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明德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海师学生[2013]03号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明德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2-2013学年“明德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此项奖学金评选工作,按照《“明德奖”实施办法》与《海南师范大学“明德奖”评审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现就2012-2013学年明德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2级全日制本科在校师范类学生。
二、奖励人数和标准:
奖励人数:全校60人。
奖励标准:每人2000元。
三、明德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参评成绩为2012-2013上学期学业成绩。申请人要求2012-2013上学期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20%。
4.乐于助人,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甘于奉献,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5.原则上每学年选评的学生生源应来自全国不同县域(可同市),如特别优秀者,可重复参评。
四、评选材料:
申请明德奖学金者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1.《明德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2.2012-2013学年上学期个人学业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
3.2012 - 2013学年上学期个人参评成绩专业排名(见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
4.申请人大学期间所获得有关奖励和证书的复印件,有特殊情况的须附上相关证明;
5.申请明德奖学金者须同时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网上申请。
五、评选程序:
1.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评选工作组,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学生处发布评选通知,各学院向师范生宣传“明德奖学金”评审办法,申请人进入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同时从各学院领取填写《明德奖学金申请表》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
3.学院审核学生所提交的材料,并出具详细推荐意见,请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签字盖章后,按照分配名额,填写学院汇总表(见附件4,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274192223@qq.com)后,于3月15日前将推荐学生的有关材料交到学生处,同时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明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核。
4.学生处组织初评小组对被推荐人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按推荐意见顺序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将确定的60名候选人在校园内相关网站上公示三天。
5.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于3 月28 日前,向“明德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学生名单和申报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经“明德奖”管理委员会审查后,在“明德奖”网站上和各校相关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6.“明德奖”管理委员会于每年5月前通过“明德奖”网站公布当年各校“明德奖学金”的获奖名单。同时学校择期举行表彰颁奖仪式。
六、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明德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明德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师范类大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或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根据奖学金评选要求,进行差额评定(各学院按1:1.2的比例推荐名额。见附件1)。
3.各学院将本学院2012-2013学年明德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内以两种方式进行公示,一是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二是在申请者所在班级公示。
附件: 1.明德奖学金学院分配名额表
2.明德奖学金申请表
3.成绩排名证明
4.明德奖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
5.明德奖获奖学生领取奖学金签字表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二O一三年三月六日
抄 送:学校领导 党办 校办 组织部 宣传部 团委 教务处 学生会 学生社团联合会
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3月6日印
(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