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春季“爱心助学基金”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2012——2013学年春季我校将继续开展“爱心助学基金”的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2、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在校成绩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在校期间的部分或全部学费或家庭突发意外,需要经济帮助的学生;
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朴素,勤俭节约。
三、申请程序
1、需要申请“爱心助学基金”的学生需上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并填写《海南师范大学“爱心助学基金”借款申请表》(见附件一)
2、各学院根据申请借款学生的家庭情况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和推荐,初步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名单,并于4月24日前将学生填写的《海南师范大学“爱心助学基金”借款申请表》(一式三份)上交到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处根据申请借款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借款学生名单和借款数额。
4、借款学生名单和金额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爱心助学基金工作小组审批后,由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制表送学校财务处发放借款。
附件一:海南师范大学“爱心助学基金”借款申请表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二О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