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奋发向上,开拓进取,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和表彰一批2020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时间:2020年5月8日至5月20日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严格按照《海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评选。
(评选办法详见学生处2019年编印的《学生手册》)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严格按照《海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评选。
(评选办法详见学生处2019年编印的《学生手册》)
四、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名额、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见附表1。
五、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各学院认真组织进行民主评议、推荐,经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学生处审核。
(二)校团委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校团委组织进行民主评议、推荐,报学生处审核,不占用学院的指标。
(三)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经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六、奖励办法
优秀毕业生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赠送纪念品;优秀学生干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赠送纪念品。
七、几点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作为毕业生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抓,通过评选表彰活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二)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把质量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四)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报送前要公示3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五)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材料要真实。优秀毕业生报送的材料包括《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见附表2)、获奖证书复印件、毕业实习鉴定表复印件、能获得学士学位的证明(加盖学院公章、学院教务办主任或教学秘书签字)、毕业论文成绩登记表复印件或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职务(含担任时间)证明(辅导员签字)、盖有学院公章且由教务办主任或教学秘书签字的必修课程重修不超过三门的证明。优秀学生干部报送的材料包括《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见附表3)、担任学生干部职务(含时间)证明(辅导员签字)、在校期间必修课程重修不超过3门的证明(学院教务办主任或教学秘书签字)。
(六)各学院和校团委的评选推荐名单(含书面报告和候选人材料)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5月20日前报学生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海南师范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名额分配表
2:海南师范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3:海南师范大学2020届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http://f.关于评选2020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及其附件.doc
中共海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2020年5月9日